本报讯(通讯员江琦记者蒋伟华)因为在工地受伤,为了讨要赔偿,一男子在临桂县某工地上演了一场“跳塔秀”。最终在民警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男子拿到了赔偿,但因违反治安条例被处罚,民警说这种做法不可取。
据民警介绍,3月20日早上9时许,一男子徒手爬上临桂某工地15层楼高的塔吊,站在塔吊栏杆边缘来回走动,边走边对着下面大声喊道:“不叫老板过来,我就跳下去。”原来该男子为了讨要赔偿才做出这样的举动,同时其家属也关了工地电闸,让工地无法开工。
接到报警后,二塘派出所值班领导雷光辉带领几位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很多人在塔吊下围观,有的一直在劝说,有的却是在起哄,塔吊上的男子情绪异常激动,整个工地的气氛颇为紧张。男子在塔吊上走来走去,对下面的人吼道:“快点去叫老板过来,不然我马上就跳下去。”边说边跨栏杆。民警生怕他会做出傻事,一边稳定他的情绪,一边派人去找老板并驱散人群。在家属和民警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下,该男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到了地面。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工地会议室慢慢开导劝说,男子也将事情的缘由一一道来。该男子姓赵,来这个工地打工才5天,几天前因在高空作业中不慎摔倒跌在保护栏的横杆上,导致其肋骨骨折戳伤肺部,造成十级伤残。这几日来到工地找老板索赔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老板却每次都以他不在回绝赵某,故今日才出此下策演出这一场“跳塔秀”。民警了解情况后找到老板,让老板跟赵姓男子商量赔偿的金额。赵某及其家属提出赔偿30万元,工地老板不同意,因为赵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不符合法律条例的规定。双方协商未果,最后请来建设局、安检局、公安局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在长达数小时的协商中,双方的争议不断。到了晚上9时许,工地老板和赵某最后终于以93000元的赔偿金额调解成功。
虽然赵某得到了工地方赔偿的93000元赔偿金,但是赵某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也扰乱了单位秩序,致使单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其承认错误态度以及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方面比较诚恳,再加上他本身是伤者,身体还没痊愈,二塘派出所对其做出200元行政罚款的处罚。经过教育,最后赵某及其家属承认了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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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临桂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