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七星区人民法院
对妻子的爱,全部化作了对“男小三”的仇恨。
郑秋是临桂县人,今年30出头,初中文化。
2011年2月,郑秋发现其妻与一名吴姓男子有不正当关系。此后,郑秋对吴某心怀恨意。
同年3月份的一天,郑秋和朋友“七三”(另案处理)带着刀来到吴某家附近,躲在一个墙角边守候,准备伺机伤害吴某。
两人一直等到次日凌晨1点多,终于看到吴某回家了。郑秋看准时机,提起刀向吴某砍去。猝不及防的吴某被严重砍伤,导致七级伤残。
事后,郑秋知道这次自己惹上了大事,赶紧出逃。今年2月,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郑秋犯故意伤害罪。不过法院同时认为,此事与吴某未能正确处理与郑秋妻子的关系有关联,郑秋的犯罪动机尚不属主观恶意深、动机恶劣;此外,郑秋归案后能真诚悔罪,并对吴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吴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郑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秦宇华通讯员杭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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