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通讯员卢运向)6月11日到12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奉海峰率考察团到桂林市,就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法规实施的相关经验进行考察交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武陪同考察。
11日,考察团一行先后到雁山区、灵川县、兴安县,详细听取漓江流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介绍,实地了解漓江流域和灵渠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流域周边生态环境情况,以及桂林市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工作经验。
12日,考察团与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桂林市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开发、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等方面经验介绍。
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挂牌成立以来,通过牵头抓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工作,对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严守漓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按照保护优先、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6月1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标志着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轨道。
座谈中,双方就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与探讨。考察团表示,此次考察收获颇丰,回去后将学习和借鉴桂林在兼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加强防城港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希望通过此次考察交流,实现经验共享,促进地方立法、法规实施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运保、李滨,秘书长周理胜分别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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