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通讯员龚旺锡)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3倍,停车挡路拿砍刀威胁人,还动手打警察……6月23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星被灵川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991年出生的蒋某星是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人。6月19日晚,他与朋友在灵川县龙头岭一山庄吃饭,席间喝了酒。据事后他交代,自己喝了一斤左右的高度白酒。
晚饭后,蒋某星驾驶一辆“桂C”号牌的小轿车到约10公里外的灵川县八里街娱乐,他把车停在八里街八里五路一报刊亭门口,影响了报刊亭的生意,报刊亭老板在跟其理论时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蒋某星从车的后备厢拿出一把约40厘米长的砍刀,报刊亭老板看情况不对,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快速赶来的八里街派出所民警要求蒋某星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据民警向记者介绍:“当时我们一靠近蒋某星,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怀疑他酒后驾驶,于是便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协同处理。”
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蒋某星完全不配合,并对派出所民警和协警拳打脚踢,民警随后合力将其制服。交警同时对其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医院方面提供的检验报告,蒋某星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46.38毫克,属于严重醉驾。
“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而且还打了警察,现在后悔也晚了。”已被刑事拘留的蒋某星,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6月23日,灵川公安部门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立案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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