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源,男,汉族,1963年8月生,广西兴安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三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2016年10月选举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984.09--1988.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8.07--1989.06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9.06--1993.08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3.08--1993.12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
1993.12--1996.10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6.10--1997.03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贿赂局局长
1997.03--1998.08广西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兼)
1998.08--1999.03广西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999.03--2002.11广西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其间:2000.03--2002.03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11--2002.12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02.12--2007.07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07.07--2010.08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09.06定为正处级)
2010.08--2016.06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6.06--2016.10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6.10--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2016年10月选举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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