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6月13日电
(记者
黄浩铭)
13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的审判长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也出庭履行职务。
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陈小红因怀疑妻子黄某某有外遇,经常与其争吵打架并起诉离婚未果。2015年2月22日,陈小红带着孩子从江西省到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岳母家拜年,并想带黄某某回江西遭到拒绝,其后与黄某某的两个弟弟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陈小红持刀先后将两个弟弟和岳母捅死,并捅伤黄某某。事发后陈小红主拨打110电话投案。
今年2月26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小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害人黄某某出庭陈述并发表意见。
审判长黄克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鉴于案情重大,黄克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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