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蓝彬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共5类食品55批次抽检结果出炉,其中合格产品5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桂林市灵川县品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剁辣、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冰花酸梅酱和天等县德源调味品厂生产的天等野山椒。
其中,有1批次食品存在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情况,原因有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2批次食品分别存在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分别是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未准确计量防腐剂。
自治区食药部门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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