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镝
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大奢村,村名听起来很“高大上”,却出了件很不光彩的事。该村五保户苏某于2004年初病故,但至2014年的10年间,苏某的侄子仍然在领取民政部门拨给苏某的生活救助金、粮食和物资。
类似的乱象还发生在低保方面。比如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乡小陶村,就曾有多名村干部的亲属领取多份低保;合山市民政局原低保股股长谭柳明利用手中权力,虚列人头冒领低保金据为己有。
病故10年还在发救助金,暴露了一些地方确定五保户的随意性。五保户的确定应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从媒体报道来看,当地关于五保户的申报情况根本就没有公开,村民也不知道苏某还在享受五保户待遇。过程不透明,群众不知晓,这样的暗箱操作,极易厚亲优友、滋生腐败。
病故10年还在发救助金,说明一些地方五保户的审核形同虚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五保户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灵川镇民政办主任韦送贵分管五保工作,作为民政办负责人,对五保户苏某死亡多年的情况竟然不知情,这样的审核还具有什么意义?能够起到什么把关作用?身在基层却不去了解基层情况,官僚作风极甚。这样的不知情,“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大对农村五保户的救助力度,有效保障了众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民政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办“人情保”“关系保”等,致错保、漏保、骗保现象屡屡发生,“开宝马领低保”“住豪宅领低保”的新闻时有耳闻,令人惊讶。
对五保户供养资金、低保户低保款的侵占,是对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直接侵害。对这种行为,不仅要坚决查处,形成威慑,让他们不敢胡作非为;更应该关卡前移,精准识别,“阳光”公示,使“人情保”“关系保”无法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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