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正对涉嫌性侵幼女的秦某进行审讯。今报通讯员陈方 谭小婕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陈方 谭小婕)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河东刑侦大队获悉:该大队刚刚侦破一起性侵幼女的强奸案。柳州一名44岁的大学体育老师,多次性侵年仅12周岁的姨甥女,还将作案经过写进日记。嫌疑人的妻子翻阅日记发现了丈夫的秘密,毅然向公安机关报警。
记性侵日记 写露骨情书
6月7日,一名女子向河东刑侦大队举报自己的丈夫秦某。女子称:她在丈夫的日记里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44岁的丈夫竟然多次性侵她姐姐的女儿。民警经过初步调查后,决定立案侦查。6月8日,受害女孩在母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6月9日中午,办案民警在嫌疑男子秦某的家中提取到10多本日记,里面记录了秦某对受害人实施性侵的过程、手段及心理活动。日记中,秦某与姨甥女单独相处的不少细节,都是用几个英文字母表示的。办案民警结合前后的语句分析,这些字母必有蹊跷。民警在提取日记证据的同时,还发现了两封秦某写给姨甥女的情书,其中用露骨的字句表达了对12岁女孩的畸爱。
送上学之机 哄骗进宾馆
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于6月9日下午将嫌疑男子秦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秦某对性侵姨甥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日记中的英文字母,代替的是他对姨甥女得寸进尺的侵犯举动。如“YW”指代的是“拥吻”,“CW”是指“在车上亲吻”等。
据调查,44岁的秦某是灵川县人,已是一个4岁女孩的父亲,目前在一所大学任体育教师。2013年,当时年仅10周岁的姨甥女来秦某家寄住了一段时间。从那时起,秦某就对这个小女孩萌生了非分之想,几次欲行不轨未能得逞。2015年3月的一天,秦某趁送姨甥女上学之机,将其哄骗到一家宾馆实施了性侵。之后,秦某威胁姨甥女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要杀她全家,然后再一同殉情。女孩被秦某的威胁吓到了,不敢将受侵害的事告诉家人。秦某得手之后,又多次对姨甥女实施兽行。
纸包不住火 牵出案中案
纸终归包不住火!秦某对姨甥女越来越亲密的举动,让妻子心生怀疑。妻子趁秦某不在家时,翻阅了他多年的日记,发现姨甥女被性侵的秘密,随即向警方举报。
秦某落网后向民警讲述:父母在他年纪很小时就离了婚,他在童年经常遭到继父殴打。这样的经历造成了他心理的扭曲,令他具有比较强烈的暴力倾向,时常会有伤害他人的冲动。他说,当他看到可爱、漂亮的姨甥女后,便萌生了要伤害她的念头。
另据秦某的日记记载:2003年,他在桂林市某乡镇中学代课时,曾性侵过一名初二女学生。针对这条线索,警方已着手调查。
目前,秦某因涉嫌强奸,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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