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侯兴荣)明明是租客却要冒充房东,还把租来的门面擅自转租,诈骗他人1万多元。近日,灵川县两名男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刘某是河南人,2013年,他的父亲租赁了位于灵川县八里街的一个门面用于经营。到2014年底,刘某父亲与房东签订的“租用协议”已满一年租期,房东表示不再续租。这时,刘某却打起了歪主意。他以500元报酬为诱饵,找来一个朋友和他一起上演了一场诈骗闹剧。刘某公开贴出了门面招租的广告,让朋友冒充房东,并伪造了一张房东的身份证。招租广告贴出几天后,就被租房心切的一位租客看到。在查看了“房东”的相关资料后,这位租客与“房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刘某转让费1.3万元。
正当新租客准备装修门面时,正牌房东来到店里,告知新租客此门面不再出租,已经卖给他人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新租客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遂及时报了案。不久,刘某和朋友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刘某的朋友退出其所得赃款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及其朋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情节表现,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其朋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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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