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乔莉)7月7日,在桂林市车管所里,市民涂某怀着忐忑的心情听完了车管所法制民警宣读的《桂林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得有些焦躁和坐立不安。之所以受到处罚缘于涂某的自作聪明。涂某,灵川县人,擅自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过户)业务,目前涂某已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事情还要从7月2日说起,当天下午,市民李先生作为买主到桂林市车管所车管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桂C ***08别克小轿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准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二手车过户)。
“仔细看了一下,我就发现证书有问题。”当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过登记证书时,随即发现李先生提供的登记证书纸张颜色、印章大小、字体样式等均与真的登记证书有所差别,于是立即向后台相关领导汇报此情况。
为查清原因、打消疑虑,车管所卢保军副所长一方面向李先生了解情况,让李先生联系车主,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对桂C ***08别克小轿车登记证书进行再次鉴别、与系统进行核对,经查实此登记证书系伪造。据李先生回忆,自己从朋友涂某处购得桂C ***08别克小轿车,当日到车管所是办理过户手续。“谁知道,他给的登记证书竟是伪造的。”说话间,李先生显得颇为委屈。
随后,车主涂某被带到车管所嫌疑调查岗进行询问,在接受询问时,涂某承认自己的登记证书系伪造,原因是在一次搬家途中将原登记证书遗失,“因为有朋友说,补办证书很麻烦,又得花一大笔钱”。自作聪明的涂某便在办假证处,花好几百元钱从街边购得系伪造的登记证书。谁知还是被火眼金睛的民警给当场识破。
得知自己犯了法,涂某悔不当初。7月8日,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涂某涉嫌擅自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过户)业务,目前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其实,证件遗失补办并不难,像涂某这样的情况只需要到车管所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并缴纳10元的工本费即可当即领到新的登记证书。”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相关机动车和驾驶人证件的处罚进行了修改,“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的老条款,已经被修改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某贪图方便,自认为天衣无缝能蒙混过关,谁知花了好几百元买了本假证,却因使用假证被处以行政拘留。
新闻推荐
▲市场上羊肉走俏,本地山羊养殖规模日渐扩大。图为桂林市近郊的一户村民放牧归来。▲上半年,经历了猪肉价格的大起大落,养殖户依然对今年...
灵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灵川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