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4月9日下午,桂林市召开2014年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总结桂林市开展第一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工作,并动员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
据了解,2013年9月,自治区综治办、预防办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桂林市迅速召开工作部署会,并明确秀峰区等6个县(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根据部署,今年桂林市将雁山区、临桂县、灵川县、兴安县、资源县、全州县等6个县(区)列入第二批试点推进单位。时间要求到2015年1月。
会议强调,受社会上、家庭中等不良因素影响,一些重点青少年群体在成长过程中遇到成长困惑,需要全社会给予足够的关爱和帮助。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快建立本县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意建立和完善重点青少年信息排查、动态监测、数据汇总和共享机制,同时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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