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用数年大好时光为抢劫“买单”,实在不值得。
灵川县的苏某,今年24岁,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5年,可他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
7月初,苏某、阳某与蒋某(在逃)商量后决定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7月6日晚上9点左右,阳某携带一把水果刀,与苏某、蒋某一起在桂林火车站门前路边上了申某(女)驾驶的出租车,说要到灵川去。当车开至灵川县一厂房附近时,因道路偏僻,天又黑,申某不愿再往前走,阳某随即持刀威胁,苏某则捂住申某的嘴巴不让其呼救,蒋某对申某进行搜身抢劫,拿走现金400元、手机一部(价值5000多元)和耳环一对。
次日,苏某等人就把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
受害人报案后,阳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于7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了苏某。
因为抢劫罪,法院审理后判处苏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阳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梁剑通讯员廖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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