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桂林市20多岁的邓某在一个工地打工。一天,工友张某洗澡时错拿了邓某的毛巾,两人一言不合动起了手。年轻气盛的邓某在争斗中不慎把张某的一颗牙打掉了。随后张某去医院治疗并要求邓某赔医药费。邓某因为手上没钱,一直拖着没有赔钱给张某,两人从此结了怨。
9月7日,张某的弟弟得知邓某一直不赔哥哥的医药费,怀疑是他故意不给。当天晚上,张某的弟弟带着四个朋友来到邓某的宿舍,替哥哥讨要医药费。
邓某看到张某的弟弟,知道来者不善,态度很不好,双方发生争吵。眼见对方人多势众,邓某顺手拿起桌上的菜刀,砍伤了对方两人。看着对方伤势过重,知道闯祸的邓某马上逃离了现场。
在逃亡了两个多月后,邓某在灵川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法医鉴定,被邓某砍伤的两人中,一人重伤,另一人轻微伤。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两位伤者经济损失29308元。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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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