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有什么事不能坐下来谈,“争强好斗”肯定没有好下场。
因双方有矛盾,14岁的秦某和15岁的郑某决定以单挑来解决问题。
去年3月16日,他们各自带着一帮朋友,来到灵川县城郊一块空地单挑,结果郑某打赢了秦某。
当天下午,秦某不服,便召集了秦某某(15岁,雁山人)等人来到大圩镇一木材加工厂找到郑某,他躺在宿舍床上玩手机,见秦某双手持刀、秦某某手持木棍闯入房间,郑某连忙用被单裹住身体不敢乱动。这时,秦某和秦某某对郑某一顿毒打,致对方重伤,构成七级伤残。
案发后,去年7月23日,秦某、秦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人均属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
记者梁剑通讯员侯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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