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光源记者梁剑)在柜员机取款时,阿芳(化名)发现机内有张银行卡没取出,便从卡中“取走”了4万元。7月2日,阿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5月的一天,阿芳因家里急需用钱,便来到灵川一家银行取钱。当她准备在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时,发现机子内留有一张银行卡,并已输入了密码,可任意操作,她查询发现卡上有余额6万多元。对于急需4万元的阿芳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诱惑。
经过一番纠结后,阿芳决定先把卡里面的4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如失主找到她,她再把钱还给失主。殊不知,这一操作铸成大错,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当民警找到阿芳时,她对当初的贪念后悔不已。6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阿芳刑事拘留。6月5日,向灵川县检察院提请逮捕。
灵川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阿芳捡拾他人信用卡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灵川县检察院已向灵川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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