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花掉不属于自己的钱,终归是要付出代价的。
小欧今年24岁,平乐县人。
2011年年初,小欧来到桂林一家医药公司做业务员,与公司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他的主要工作是给兴安、灌阳、灵川的诊所、药店送货,同时收货款。
工作之余,小欧有点个人爱好,也就是打牌。刚开始还是一块钱两块钱地耍,后来越赌越大,再加上输多赢少,他的工资就不够他输了。
没有钱了怎么办?小欧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先借用一点,只要赢了钱就补回去。”就这样,小欧开始挪用公司的货款,从2011年5月到去年1月,他总共有36万多块没有交回公司,不是拿去赌博就是花在吃吃喝喝上面了。
去年1月,公司找到小欧,对他负责的账目进行了核对,在发现数目不对后,公司要求他立刻还钱。
由于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小欧打了一张欠条,还写明了还款计划。不过,从这天之后,小欧玩起了消失,再也没回公司,同事也联系不上他。
最后,公司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7月,小欧被刑拘。
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欧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记者谭熙
通讯员郑伍科赖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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