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论是好兄弟还是亲父母,帮助犯事的人逃跑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吕某和宾某是好兄弟。
去年4月17日凌晨,2人驾驶一辆助力车从火车站前经过。此时,黎某和姚某等6人正过马路,和吕某驾驶的助力车擦身而过,双方因此产生口角,继而打斗起来。
打斗过程中,宾某和吕某掏出尖刀,分别捅了姚某和黎某一刀,造成姚某轻伤,黎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吕某和宾某开始逃亡。他们首先向好兄弟刘某求助。刘某建议他们先躲起来,等风声过了再出来,并给了宾某160元钱。此后,宾某又找到了朋友毛某,毛某知道宾某“犯了事”,就安排他到乡下的朋友家居住,并提供花销。吕某则回到家中,将事情告诉了父母——— 吕某某和李某某。母亲听说儿子杀了人,一边哭泣,一边通过父亲给了吕某300元,作为逃跑资金。
随后,父亲吕某某用车将吕某送到灵川县九屋镇一家旅社安顿,并给了他270元。
5天后,吕某被抓获归案,宾某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宾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吕某有期徒刑15年、宾某有期徒刑8年。毛某、刘某、吕某某、李某某明知吕某、宾某涉嫌犯罪,仍为他们提供财物、住所和交通工具,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吕某某、李某某执行缓刑。
记者梁剑通讯员唐志鹏实习生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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