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如果把创造的热情放到正途上,他的人生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朱某今年31岁,全州县人,曾经因为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2011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又起了歪门邪道的小心思。
2012年,朱某在灵川县八里街打工时,让朋友谢某送来一支自制转轮手枪和两发子弹。原来朱某想非法制造枪支,要找样板。但朱某观摩一段时间后,没有研究出制造枪的方法。
枪是没造出来,但朱某将手枪偷偷带回老家,将原有两发子弹打完后,竟琢磨着造出了六发子弹。2012年12月5日,玩腻了手枪的朱某想把它抵押出去换取现金时,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身上的手枪和自制的四发子弹被缴获。经过鉴定,朱某非法持有的手枪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朱某前罪刑罚执行完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记者王欢通讯员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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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