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用拳头和暴力去经营,结果只会让你后悔莫及。
周某等4人均是雁山区人,合伙经营建材生意。
去年2月4日,他们在市内一建筑公司材料供应中投标失败,承包权被与他们同村的周某妹竞标获得。周某等人不服气,怀恨在心。
去年3月13日,周某妹开始施工,周某等人上门捣乱。他们逼迫周某妹退出工程,妄想垄断此项目的片石原材料供应。周某妹不从,周某等4人叫来其他9名同伙(均在逃),采取拦车、不准卸货等手段,阻挠周某妹施工,可周某妹仍然没有退出。
次日,周某等4人和同伙又来到工地,手持棍棒、石块等对周某妹进行威胁,并将周某妹的两个儿子打伤。迫于无奈,周某妹被迫同意周某等人提出的“合作施工方案”,从尚未施工的工程中分出4000立方米片石由周某等人供货。
事后,周某妹报了警。周某等4人被雁山警方抓获。周某赶紧委托他人支付周某妹的儿子医疗费5000元,取得周某妹的谅解。
灵川县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认为,周某等4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分别依法判处周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均处罚金3000元。
记者梁剑通讯员侯兴荣实习生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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