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冲突本来已经平息了,他帮别人强出头,反而弄出了事。
吴某和吴某某都是灵川县大圩镇人。
2011年11月8日,吴某建新房,为了通电,他带着女婿蒋某等人在吴某某承包的土地上挖电线杆坑。
吴某某知道后,立即前来阻止,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赶紧上前劝阻,冲突得以平息。
冲突中,吴某某的头被撞了一下,回家路上,他越想越气,心想自己有理却受了伤,于是他向儿子的朋友杨某诉苦。
杨某听后决定帮他出气,于是提了把自制砍刀赶至路口,把蒋某拦下。二话没说,杨某就用砍刀将蒋某手指砍伤。
事后经法医鉴定,蒋某受伤程度属轻伤,十级伤残。
今年4月3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万多元。
拿到判决书时,杨某后悔莫及:当时由于太冲动了,如果能冷静下来想一想,也不会出手伤人。记者梁剑实习生刘净伶通讯员蔡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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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