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因为田里的竹扦,他连亲情都不顾了。
全某,家住灵川县三街镇,今年57岁。
去年7月底,全某看到亲戚罗某来到自己房前的田里,把自己此前插在地上的竹扦全都扯掉。全某一看心疼坏了,说地是他的,阻止罗某。罗某认为地是他的,做什么跟全某没关系。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起了争执。
见罗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全某转身回到家里拿出一根木棍,对罗某说如果再扯就不客气了。罗某不以为然继续扯,全某顾不得亲戚关系,直接抡起棍子往罗某手臂上打了一下。罗某被打后,拿起刀想把田里全某的两棵树砍断,被全某夺走了刀。
罗某回到家里,发现挨了一棍的手臂疼得不得了,伸都伸不直。经诊断,罗某的手臂骨折了,随后治疗费花了1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是民间矛盾引发,罗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全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5万多元。
见习记者王欢通讯员梁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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