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灵川县人民法院
人都到了交警队,可最后还是没自首成。
李某今年42岁,桂林市人。
去年5月底,既没有驾照也没有车的李某突然想自己开车去兜风,于是借了辆轿车。
李某拿到车后很兴奋,一路把车开得飞快,在行驶到灵川八里街时,李某车速过快,撞上了公路右侧的绿化带和路灯,并将在一旁等车的易某撞伤,李某自己也受了伤。
看着被撞倒在地的易某和被撞坏的树木与路灯,李某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偷偷开车溜了。回到家后,李某和家人说了这件事,家人立即劝说李某让他自首。最后,在家人的陪伴下,李某来到了交警部门。
既然如此,李某本应配合调查。可当灵川县公安机关通知李某到交警部门协商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事宜时,李某拒不到场。去年7月,公安机关到李某家中对其拘传,李某又拒捕。
最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经过民警的思想教育,李某赔偿了受害人易某经济损失10500元。
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达交警部门,事后公安机关对其拘传时又拒捕,不能认定为自首。鉴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见习记者王欢通讯员侯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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