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场里买菜,没想一阵风吹过,路旁一棵梧桐树突然倾倒,桂林市灵川县林女士被砸骨折。今年3月,林女士将梧桐树的养护单位告上法庭,诉其“养护不力”,但养护方辩称梧桐树倒系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
近日,灵川县法院判决了这起民事赔偿案件,林女士获赔8607元。
树倒伤人养护单位成被告
原告林女士是桂林市灵川县人,今年已经55岁。
去年6月底,她在县城一家菜市买菜。可就在她选菜时,菜市旁的一棵梧桐树忽然倒了下来,她躲闪不及,被大树砸中,动弹不得。经送医院检查,林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侧耻骨还严重骨折。住院30多天,又在家休养近半年,她才痊愈。
砸伤林女士的梧桐树是灵川县邮政部门院内的一棵树,日常养护也一直由该部门负责。
林女士认为,倒下的梧桐树的树干里有不少虫蛀的痕迹,大树倒下伤人是因为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所致,于是她将灵川县邮政局告上了法庭。
天气数据辅助判决
今年3月,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一开始,被告灵川县邮政局坚称,梧桐树倒下压伤林女士虽然是事实,但树是被大风刮倒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存在对树管理不善的情形。他们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风刮倒树木,管护方是否担责?这也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为此,法院法官向灵川县气象局调取了事发当天的天气数据——原告在买菜时被梧桐树压伤的时候,当地风力为4.1~4.6m/s。
经气象部门认定,该风力属于自然风范围,并不能归为不可抗力因素。树木倒伏系被告疏于管理,没有完全尽到预见和管理义务造成的,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月18日上午11时许,法院判处被告灵川县邮政局赔偿原告林女士经济损失8607元。(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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