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雁山区人民法院
这几人开的是“碰碰车”,谁被他们碰了,不光车要坏,还要破财。
阿标和肥华两人在社会上结识,一个初中文化,一个小学文化。
2009年2月23日中午,阿标和肥华等8人(其余6人另案处理)驾驶2辆小轿车,来到灵川县三街镇溶流村委路段。阿标等4人先故意与一辆别克小轿车相撞,逼迫别克车停车后,他们冲下车来围住别克车车主,开口就让对方赔一万元。
别克车主不依,说等交警处理。阿标威胁说:“没有钱?那我打电话叫兄弟们来了!”没多久,阿标就叫来了另一辆轿车,车停后,车上下来4个人围住别克车主,上去就给了对方几脚,当场抢走车主人民币2600元以及一枚价值3600多元的金戒指。
同一天晚上8点,阿标和肥华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雁山区雁山镇桂阳公路六塘路口路段作案,抢走一辆日产轿车车上人员的手机3台,现金千余元。
2009年3月4日,阿标等人再次行动,在灵川县三街镇“碰”了一辆本田轿车,从车主脖子上抢走一条黄金项链及项链吊坠一个,价值人民币近15000元。
阿标和肥华落网后,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法院认为,阿标和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阿标和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秦宇华通讯员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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