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微信公号10月25日消息,2019年10月2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贿一案。
该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出庭支持公诉。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邹长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长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长新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受贿400余万!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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