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蒋晓元)家住灌阳县的陈某红为了炸鱼仔,在外地购买了四枚鱼雷放在捷达车内,他儿子陈某能不知车内有鱼雷驾车外出,在灌阳县公安检查站被民警搜出。11月6日,陈某红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被灌阳警方依法治安拘留6天。
11月5日上午,家住灌阳镇的陈某能为了回恭城娘家,向他父亲要了车钥匙,驾驶父亲的捷达车匆忙上路。当天中午11时许,在洞井瑶乡公安治安执勤卡点,执勤民警将陈某能能驾驶的车辆截停,并依法对陈某能进行了盘查。自认为无事的陈某能大大方方地配合公安民警的检查。当民警打开后备箱搜出四枚鱼雷时,陈某能傻了眼:怎么车上会有鱼雷啊?随即民警将陈某能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对于为什么车内有鱼雷,他也说不清楚。
在对陈某能进行询问时,民警及时通知了陈某能家属。其父亲陈某红心知肚明,自知犯错误了,赶紧来到城关派出所,如实交代,前不久驾车在外地见有人兜售鱼雷,他便想买几枚鱼雷搞点河鱼吃,岂不是很好,于是花钱购买了4枚大号鱼雷,放在车后备箱。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们是违禁物品。
据民警介绍,缴获的鱼雷直径有将近10厘米,这类鱼雷爆炸威力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是公安部门明禁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灌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红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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