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选取灌阳县和市医调委为典型,积极推行“以案定补”激励机制,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解决了调解员低报酬、调解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调解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灌阳县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严格按照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该县调解的案件进行审核,有效推进“以案定补”工作,实现了由“请我调”向“我来调”转变,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据悉,该县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按简单民间纠纷、一般民间纠纷、复杂民间纠纷,每件分别按50元、200元、400元的补助标准补给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2014年度,该县正在审核的1700多件人民调解案件,预计将发放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误工补贴约18万元。
桂林市医调委在出台的《桂林市医调委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了调解员聘用要求、工作职责、聘用待遇和解聘条件。其中,明确市医调委委员办案补贴标准为,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1起医疗纠纷案件补贴1000元,实行包案补贴,不计调解小组人数和工作天数,对于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的,则按参与调解员人数平均分配办案补贴。2014年度,桂林市医调委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90人(次),受理医患纠纷58起,调解成功46起,“零赔付”案件2起,诉求总金额846.45万元。结案总金额224.94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共收到医患双方当事人送来锦旗4面。
通过推行“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有利于全面覆盖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有利于吸引医生、退休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加入到调解员队伍,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让调解员在报酬上吃下“定心丸”,打破“大锅饭”现象,多调多得,使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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