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瑾秦可欣伍婷凤)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两个多小时,到该县三江乡大地村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2015年1月,某养殖公司向周某购买1万余斤藏香猪仔,约定余款26.7万元一年内付清。2017年10月,周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恭城法院。2017年12月,恭城法院判决该养殖公司给付周某货款26.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该养殖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3月26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其仍迟迟不履行。穷尽金融、土地、房产等财产调查措施后,执行法官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公司养殖基地有藏香猪若干头。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决定对养殖公司名下的藏香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执行人员驱车前往现场。到达后,执行人员按照方案计划严格部署场地,开始“抓猪行动”。考虑到申请人的长远利益和该公司的良性发展,执行法官保留了部分母猪及幼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抵债藏香猪的数量有异议,申请人认为过少,被执行人认为过多。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释法说理,让申请执行人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让被执行人明白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是其应尽的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就抵债藏香猪的单价、数量、重量等达成了一致,决定自行协商将藏香猪作价抵偿债务,不经拍卖程序,让执行任务得以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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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