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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黄富维
去年,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的村民举报称,该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有3家采矿企业违法采矿,导致部分农田受污染,村民担心重金属超标不敢种水稻。对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督察,相关企业随后停产。据了解,该县已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去年7月至今就投入2870万元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1版)
为了恢复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恭城仅去年7月至今就投入2870万元治理费用,且还不包括后续需要继续投入的开支。无疑,恭城方面在治理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被违法采矿污染环境问题上,措施是有力的,投入也是实实在在的。
不过,在为当地政府致力于恢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感到欣慰之余,内心还是让人五味杂陈的。因为,这些为治理矿山污染“埋单”的真金白银投入,有不少就是纳税人贡献的血汗钱。而且,这种老套的先污染再治理弯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这起环境污染案件,是在当地村民担心重金属超标不敢种水稻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才引起重视,进而查处和制止的。换言之,假若村民对矿山污染反映不是那么大,或是自我保护意识不是那么强的话,这种违法采矿行为还得任其继续下去?笔者认为,这种可能不是没有的。当中需要追问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去哪里了?难道还不如普通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敏锐?更耐人寻味的是,在该保护区调整确界未完成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审核把关竟一路绿灯。如自治区林业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5年违规为保护区内相关矿企出具采矿区与海洋山保护区不存在重叠或不在保护区范围的文件;而国土资源部门则对这些失实的证明材料,未加严格审核,就为有关采矿企业审批发放了采矿权证,难道这些就是一句把关不严,或是失职失责就推脱得了的?
如今,这起案件得到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但是,对当地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和污染,却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这样的教训告诉我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关口前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后续的治理投入再多,也是一笔对生态环境难以弥补的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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