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春生 本报通讯员 李振杰 唐王存 文/图
“所有的惠农扶贫项目名称、数额、负责项目的部门和责任人都公示在这里,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让我们对项目建设更加放心。”7月1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古城村村民李春林在观看本村的项目信息公示栏时说。
“惠农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跟进到哪里”——近日,恭城出台“扶贫开发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动,形成网状监管,并建立项目信息大数据平台,县、乡、村层层公开,既有效保障了扶贫资金安全、保护了群众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干部,起到了为“***”保驾护航的作用。
1 多方联动群众监督,搭建“大预防”构架
“我们县检察院要抓好***重点环节的重点预防,扶贫部门和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全县惠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邓晓强说。
为顺利推进“***”工作,该县出台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在扶贫开发领域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农业、项目的37个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并由县检察院牵头开展工作。同时,还在全县9个乡镇、117个行政村建立了预防联络员机制,选聘了126人作为预防联络员。通过与乡镇、村屯的预防联动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部门之间联动、群众监督的“大预防”构架。
“政府各个部门要将惠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该县县长黄枝君说。
为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该县同时着力构建预防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由县扶贫办、农业局等部门将信息台账实现互联对接、共享,以便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等数据,进一步促进了政务公开,让扶贫资金流向一目了然。以此为契机,恭城还协助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扶贫政策、资金管理制度,督促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通过机关网站、村务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和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分配公平公正。
2 9个乡镇宣讲全覆盖,“给群众一个明白”
“前期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障了扶贫资金的安全,保护了群众的利益,也锁紧了权力的笼子,保护了干部。”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路介绍说,“上级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近期,全桂林市的‘惠农扶贫领域***工作经验交流会\’也将在恭城召开。”
据悉,为让群众知晓各项惠农政策,由该县检察院联合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水库移民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一支15人的宣讲团,在全县9个乡镇进行巡回宣讲,把国家惠农扶贫的政策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带到乡镇扶贫干部、村“两委”人员身边。在较大的村屯,工作小组设立宣传栏、村级项目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将群众关心关注项目名称、内容、资金、负责人等信息进行公示。在给群众一个明白的同时,也将扶贫工作的动态、干部的行为主动纳入群众的监督中。目前,已开展巡回宣讲活动9场,覆盖全县所辖各乡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5场,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12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8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0余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该县正在莲花镇、平安乡试点,实行县直部门将所有流向乡镇的项目信息公开、乡镇将所有流向行政村的项目信息公开、行政村将所有项目信息向群众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保障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3 惩防并举,专项预防工作成效初显
“专项工作要让党员干部受教育、让违纪者付出代价、让人民群众享受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该县纪委书记覃自仁说,“我们坚持惩防并举,既要加大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更要加强对干部的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绝不搞‘不教而诛\’。”
恭城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群众的积极作用,在开展走访农户、抽查检查活动,了解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的满意度的同时,广泛搜集群众对基层扶贫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打下基础。
目前,在专项预防工作中获取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5件5人,扶贫专项预防工作的成效初显:
据群众举报,西岭乡营盘村村委书记刘某某、副书记兼主任陈某某、副主任杨某某及张某某等人,在帮助村民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方便危房改造户提前获得补助款为由,向危房改造户索取近6万元。经侦查人员初步调查取证,决定对陈某某等四人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大力的宣传,也对违纪、违法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4名涉嫌违纪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主动清退涉嫌违纪款15.04万元。
强化预防调查,提前分析研判,是防患于未然的又一得力举措。
该县检察院积极同县扶贫办、财政、农林、发改等10余个扶贫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扶贫政策及扶贫资金进行摸排、梳理,分析研判资金发放过程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建议,如提出的“以奖代补”预防建议被县扶贫办采纳,有效防范了农村基层扶贫建设项目中有可能发生的虚报项目资金套取扶贫款的现象。此外,选取重点扶贫领域和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对项目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扶贫开发领域重点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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