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桃)昨天,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广西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要求,桂林市也将从5月10日起至6月10日,针对毒驾开展严打行动。
今年以来,全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特别是一直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的整治力度。但4月下旬连续发生两起涉及毒驾的恶性交通事故。4月22日傍晚6点半,恭城瑶族自治县胡某驾驶湘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5人沿县道X160线自恭城县城往湖南方向行驶,与对向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5人死亡、1人受伤。事后对小客车司机胡某进行尿液检测,显示呈阳性,系吸食冰毒所致。
4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在崇左市扶绥县辖区,苏某驾驶桂A牌小车由南友高速公路扶绥收费站往扶绥县城方向行驶,行至扶绥县大塘村路口时,车辆驶入新宁镇第三小学门前非机动车道,先后碰撞非机动车道内的6名行人及3辆电动车,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发现驾驶人苏伟星在事发前曾吸食冰毒。
面对毒驾违法上升势头和严重危害,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禁毒、交警部门将强化源头清理,对辖区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将驾驶证申领人、驾驶人信息与吸毒人员登记信息进行集中比对,发现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一律不予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对机动车驾驶人正在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依规一律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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