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碧锋通讯员陆俊书黄佳俊)39岁的恭城农民罗林,此前从来没有意识到,他偷砍的两株直径约40厘米,高约10米,像杨梅树一样的树木,系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由此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0月1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家住恭城龙虎乡的村民罗林一直做木材生意,对马林源林场的林木生长情况非常熟悉,特别是对林场长垒山场的两株直径约40厘米,高10米左右,像杨梅树一样的林木特别喜爱。
罗林曾多次到林场察看,想偷砍回家做家具用。今年2月5日,罗林想利用春节前后,山场人少,把察看好的林木砍回家。于是,以每天150元的价格,罗林雇请栗木镇村民蔡水民,带上油锯、锄头到长垒山场,挖这两株早就看好的树木。并把挖好的林木,用油锯断成两米多长的树筒,请蔡水民帮联系挖机和货车来到长垒山场。
2月8日凌晨1时,正当罗林准备把锯断的树筒装车运走时,被森林公安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罗林采伐的两株林木均为樟科,楠木属,系国家二级保护树种。两株楠木材积为4.621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为7.70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罗林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木两株,折活立木蓄积量为7.708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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