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恭城讯 (记者/许丹婷)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乡村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深入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对社山、黄岭、红岩、矮寨等四个自然村(屯)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了解恭城发挥沼气池对农村垃圾有机转化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和有效利用,运用生态治理手段破解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难题,有效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和文明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并走村入户向基层村干部、农民群众询问有关乡村清洁的情况。
调研组在红岩村召开立法座谈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提出,乡村清洁条例是顺应民意和新形势的立法行为,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做到政府主导,以群众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做好乡村清洁的基础工作即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工作,以带动其他相关方面的乡村清洁工作;加大区市县资金保障力度;制定保洁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保洁员劳动利益;要体现合理的奖惩机制;增强乡村清洁培训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维护乡村清洁、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明确乡村清洁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使用主体责任等。大家着重对保洁员的聘用和管理、乡村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农用化学物品废弃物的回收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调研组表示,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乡村建设活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需要建立健全乡村清洁长效机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努力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并顺利通过,为清洁乡村活动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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