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先春李振杰)恭城瑶族自治县在2月11日结束的自治县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该县人民政府迅速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给速生桉种植下了一道“禁桉令”。
这是该县继1995年出台“禁伐令”以来的一道“禁种令”。该县20年来持续禁止砍伐阔叶林,取得良好效果,现森林覆盖率达80.93%,曾被联合国确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荣誉称号。但近年来,该县人大、政府经调研发现,一些村屯为发展经济,引进并种植了面积不等的速生桉,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县根据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相关文件,依法出台了“禁桉令”。
新通过审议的文件规定,自2015年2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擅自新种植速生桉的,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在2015年2月12日前已种植的速生桉树,林木所有者(包括农民、林地承包者和企业实体)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速生桉造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于2018年12月底前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全部予以砍伐,逾期未砍伐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文件还从育苗环节做出规定,凡未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培育、经营速生桉树苗木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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