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孟亚林记者陈静)警方在处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驾驶员交代情况与现场不符,经恭城交警调查,这竟然是一起酒后驾驶并找人顶包的案件。3月19日,余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某意、黄某军涉嫌伪证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情还要从今年1月14日说起。当天19点48分,恭城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在该县平安乡桥头加油站往路口方向100米左右的地方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故现场勘查处理。民警在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已经死亡。皮卡车旁一名自称驾驶员的男子黄某意将证件交给民警,并讲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当晚,他驾驶皮卡车搭着黄某红沿X160线由平安乡桥头村往嘉会方向行驶送黄某红回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与对向行驶由何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虽然黄某言之凿凿,但民警通过对痕迹DNA的分析发现,事情似乎另有内情。1月17日,有知情人到恭城交警大队反映,称事发时皮卡车驾驶员不是黄某意,而是黄某红的丈夫余某明。
案情重大,办案民警随即对该案进行重新调查,找到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问话,并对事故车辆再次检验,提取相关物证送桂林市刑侦支队作DNA检验。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交代事实:原来,当晚余某明酒后驾车撞了人,因为知道酒后驾车责任重,为逃避责任,余某明便打电话喊其内弟黄某军找人到事故现场帮其顶包。黄某军找到朋友黄某意到事故现场帮余某明顶包。为了瞒天过海,余某明跟黄某意交代事故发生的经过后便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目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余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某意、黄某军涉嫌伪证罪,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们三人均不得不为自己的莽撞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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