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投机取巧逃避赔偿,反倒惹来一身麻烦。
去年9月28日晚,26岁的佘良驾驶一辆轿车从恭城县城往栗木镇方向行驶,在栗木镇六岭村路段撞上了孟云停放在公路边的拖拉机,导致孟云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佘良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孟云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4592元。这部分费用由佘良支付了。
今年9月13日,孟云向恭城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佘良赔偿他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助费等共计15237元。
原来,佘良的轿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佘良赔偿。但佘良不想出那一部分钱,就在事后自作聪明地唆使孟云在住院病历上做手脚,将交通事故所伤改成了“患者摘柿子不小心跌伤右小腿,右踝部疼痛、肿胀、不能站立”,鼓动孟云拿着住院发票及病历违反规定到新农合险管理部门报销,但这15237元无法报销。于是,佘良要求汽车保险公司承担这笔费用,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病历明确是跌伤,不在其赔偿范围内。
孟云拿不到赔偿款,就将佘良告上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孟云与佘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佘良自作自受,当庭付给孟云各项费用15237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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