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一时疏忽,害的却是两个家庭。
今年7月20日9时,79岁的周亮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到莲花镇购物,返回时沿县道431线由莲花镇方向往门等村方向行驶。
当车行驶到县道431线49KM +600m路段时,遇到该村85岁老太刘秀由道路左侧村道步行横过道路右侧机动车道内。由于疏忽大意,周亮没注意叉路口突然横过道路的刘秀,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让,直接将刘秀撞倒在地。事后,周亮委托村上人报警。刘秀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秀属于在交通事故中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亮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叉路口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与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秀横穿道路没有走人行横道,是造成上述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次日,周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周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其犯罪后委托他人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周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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