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即使是前妻,前夫也不能任意妄为。
2009年底,47岁的罗星与比自己小20岁的李云喜结连理。一年后,李云生下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两人间的摩擦渐渐多起来,整天为一些小事争吵。2011年10月中旬他们协议离婚,女儿随李云生活。离婚后,李云带着女儿到镇上租房子住,再也没有与罗星联系。
今年5月1日,罗星在恭城镇十字街碰巧见到李云。他告知李云村里正在征地,分户可获得好处,提出让其配合自己到恭城镇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事宜。李云见有利可图,一口答应下来。
第二天上午,罗星开车将李云载到自己家,随后又告诉李云必须等村干部签字后才能办理,李云便站在罗星家门口等候。此时,罗星脑中萌生了邪念。他猛地上前拉住李云的手,将她拉进自己的卧室,用力把李云推倒在床上,要求发生性关系。李云以两人已离婚为由坚决不从,用力反抗。
罗星强行把李云按倒在床上,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20多分钟,罗星又强行与李云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当天下午,李云才被罗星放走,随后,她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罗星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他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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