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谣言止于智者,胡乱听信流言蜚语比流言本身更可怕。
恭城的刘明今年46岁,他在家种地,妻子王玉在广东打工。
跟王玉在一家工厂打工的,还有同村44岁的邓宏。见王玉一个女人独自在外赚钱不容易,邓宏对她很照顾,有求必应,两人间的来往也密切起来。
日子一长,流言四起,传到了刘明的耳朵里,刘明心里那叫一个气。
2013年春节期间,在外打工的王玉回到了家。2月2日吃完晚饭后,刘明夫妇俩骑摩托车来到邻村的朋友家拉家常。大约8点钟,邓宏夫妇也来了。
喝了酒的刘明见邓宏一来,便拉着王玉离开。可走了没多远,刘明又让妻子先回家,自己准备去找邓宏算账。半个小时后,邓宏骑摩托车载着妻子路过,刘明猛地冲出来,拿着木棒朝邓宏身上打去。几棒下来,邓宏被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邓宏的左侧颧骨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刘明主动赔偿邓宏医药费2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明主动与邓宏解除误会,赔偿2000元医药费,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刘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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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