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佳坤)近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平南县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综合评价好,获自治区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300万元奖励。
近年来,平南县针对贫困村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基数大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建成平山镇、县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搬迁3801人,实现了60个贫困村脱贫、4538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2018年,平南县在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获评为“综合评价好”等次,排在非贫困县类第一名。此外,该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获评为A等,排全区第一名。另外,该县创新产业扶贫路子激发内生动力的工作经验和数据清洗的工作经验成为全区推广的典型,其中《以“三个三”工作法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获国务院扶贫办网站报道推广,《贵港市平南县探索创新“811”模式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增刊)和广西脱贫攻坚简报刊登。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县累计投入2473.52万元实施17个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发放3626.31万元资助贫困户学生3.89万人次;发放“雨露计划”补助金1478.45万元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9017人次;发放城乡医保参保补助资金2900.084万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另外,该县统筹资金7563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521户;安排产业奖补到户资金8784.62万元,累计覆盖贫困户2712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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