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特派记者郭燕群罗暘实习生肖洁丹
中小学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该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广西代表团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教育惩戒立法的建议,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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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崇左市高级中学英语教师黄花春提出《关于加快教育惩戒立法的建议》。建议提到,现今的教育实践中,老师们要么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权,要么滥用教育惩戒权,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现有的法律对教师的批评权、教育惩戒权等尚无具体规定。老师们对学生实施惩戒,其方式和程度取决于他们个人对此事的认知水平,并无固定章法可循。
她认为,教育不同年龄阶段、脾气秉性不同的孩子,有的需要以赏识为主,有的需要以惩戒为主,完全视具体情况而定,只要守住了底线,就应该给老师们充分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
黄花春建议在《教育法》《教师法》中补充教育惩戒的相关内容,赋予教师完善的教育惩戒权;建议有关部门对教育惩戒权进行法理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详细研究,既在法律上合理定位教育惩戒权,又在实际操作中给广大教师以有益的参考。比如,可以参照驾照扣分的模式,规定学生如未按时完成作业该接受怎样的处罚;不值日又该怎么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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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担忧
惩戒尺度不太好把握
在记者采访中,尽管受访的老师绝大部分支持给惩戒教育建章立制,但也有部分老师认为,惩戒怎么样才算“适当”不太好把握。“先不说有的学生心理脆弱,不能随便批评,一些家长对此也很敏感。”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名小学教师说。
全国人大代表、平南县平南镇第三中学副校长潘萍说,老师都希望在教育过程中心中有爱,手中有“戒尺”。这里的“戒尺”,指的不是真的戒尺,而是合理的、必要的惩戒学生的方式方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校中问题比较多的学生,大多是较受家长溺爱的。比如,有的学生经常不完成作业,老师把家长找来,家长表示“孩子不写,我也没有办法啊”。这样的家长本身就没有惩戒孩子的意识,老师就更不敢贸然实施惩戒了。如果相关法规能更明确一些,比如明确学生犯什么程度的错误,老师可进行何种方式的惩戒,而且能获得家长支持,那么,老师在实施惩戒时就有法可依,不至于瞻前顾后。
黄花春代表还认为,在学生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通过合法、合理、适当的教育惩戒,给他们形成规则意识,对他们未来的工作、生活是有益处的。通过惩戒强化校规、校纪的权威,让“问题”学生不犯错误的同时,也是在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向好,将来对法律法规有所敬畏。
潘萍代表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教师更明确的惩戒权利和方式方法,其实不必过于担心这种权利会被老师滥用。现在的教师基本都是经过比较完善的师范教育,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不会随意打骂、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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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态度
支持一定程度的批评教育
采访中,有不少家长都表示支持对孩子进行一定程度的批评教育。南宁市民吕先生说,他的孩子正在读小学,班上曾有一名学生频频扰乱课堂秩序,不服老师管教甚至与老师对骂。对此,校方只能不断约家长来谈话,甚至要求家长陪读,但都无济于事。其他学生家长曾联名要求校方用更有效的方法处理此事,但校方表示无可奈何。吕先生认为,如果学校能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惩戒方式,或许会更有效。
一名家长认为,送孩子到学校读书就是要接受老师教育的,“小孩不听话,我们在家里都会吼几句,不然镇不住,如果老师不能教育学生,那我们送孩子去学校干什么?”家长黄女士则说:“孩子对老师有一种天生的敬畏感,父母说几句,不如老师说一句。孩子在家会和父母顶嘴,到了学校,老师一说,孩子就会马上乖乖执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光靠嘴上批评几句,对‘熊孩子’来说并没什么用。”家长周女士的孩子读小学二年级,平时放学,她孩子的班级常常是整个年级里最晚出校门的,原因是学生们因为纪律懒散、不听指挥而被老师留下到操场跑步,她觉得这种小惩罚是有必要的,可以让孩子们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周女士认为,如果学生缺乏挫折教育,心理承受能力会变差,今后有可能为了一点事就走极端。
家长黄女士说,她了解到,国外有不少地方立法规定,学校有权将违反纪律的学生停课、关禁闭甚至送少年惩戒所。“毕竟国情不一样,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作为家长,她能接受的对孩子的惩戒是罚抄写、罚劳动、罚跑步,不能接受更深层次的惩戒方式。
“什么是惩戒,一定要界定好。”全国人大代表、柳州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韦振益认为,惩戒教育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惩戒,做到什么程度,一定要界定好。惩戒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体罚,而是让学生抱有敬畏之心。他认为,要将“惩戒”写入规章办法,还得完善一些细节,以及与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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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观点
惩戒教育需要家长配合
“如果家长能配合老师,学校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学一名老师说,自己班上有一名喜欢欺负同学的“熊孩子”,老师多次给其讲道理不起作用,家长也放任不管,不愿来学校与老师沟通。直到受欺负孩子的家长在班级群里强烈要求该学生家长出来给个说法,其家长才露面,但平时对孩子的事情仍然不上心。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覃鸿认为,目前在相关教育法规中,对家长的义务和责任并没有规定,而很多教育问题的背后折射的是家长的问题,应该明确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配合义务和责任。韦振益代表也认为,惩戒教育要跟家庭教育结合起来,让家长也一起参与进来同向发力。
南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空中家长学校讲师苏倡认为,等到孩子犯错了再来进行惩戒,虽然不失为一种手段,但这好比“救火”,不如有计划的“防火”更到位。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苏倡认为,孩子3岁之前的教育主要以家庭教育为主,在这个阶段的家庭教育中就要给孩子立规矩,上学后才能更好地与学校教育对接。对上学后的孩子,她更提倡让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比如通过开班会的形式,让孩子参与讨论惩戒该怎么实施。
苏倡认为,惩戒的度如何把握,要根据不同的孩子年龄、不同的学校环境、不同的家庭教育来制定不同的方法和具体措施。这最终还是得回归到家长和老师的有效沟通、老师的情绪管理以及提升家长智慧等方面,用科学有爱的方式去引导孩子,才能真正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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