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玲陈枢文
1月16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次“诚信之盾”暨2019年涉金融涉民生案专项活动月标的款集中发放仪式,将近期执行到位的36件涉民生及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标的款456.33万如数兑付给49名申请执行人,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快速办案的执行效率。
打造诚信重金融
为保证金融债权的安全,平南法院定期开展涉金融专项行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极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健康发展。关于原告广西平南某银行诉被告林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林某、黄某偿还原告广西平南某银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执行过程中,平南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林某、黄某名下位于平南县平南镇的一幢房屋,经拍卖、变卖成交价为1273260元。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时,已将房屋向申请执行人办理抵押登记,广西平南某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据此,申请执行人广西平南某银行分配到上述房屋价款1183049.84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我们银行这次能顺利收回贷款,有力地打击其他贷款人的赖账行为,金融秩序健康
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我代表银行向法院表示感谢!”在场的银行代表人说。
心系百姓重民生
为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平南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关于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黄某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补偿款233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反复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2018年底,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在银行账户有存款,法院依法执行,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60多岁了,没工作能力了,拿到这2万多元,我的生活总算有点保障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黄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
平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表示,平南法院要不断加大涉金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保障此类案件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坚持并完善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三优先”制度。他要求干警们要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干劲,敢于向被执行人“亮剑”,争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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