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南县镇隆镇小学教师梁桂良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1年12月,梁桂良在镇隆镇古带小学任教期间,隐瞒其教师职业和虚报其月收入的情况,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并获得批准。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梁桂良违规领取城市低保保障金共计25564.1元。梁桂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2.平南县武林镇武林村村委会委员陈步宇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问题。2007年,陈步宇隐瞒其村委会委员身份和虚报家庭年纯收入的情况,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待遇并获得批准。2008年1月至2016年8月,陈步宇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共计16523.08元。陈步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3.平南县武林镇武林村村委会委员连静斌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保障金问题。2011年11月,连静斌在担任武林镇武林村村委会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调查审核职责,把关不严,在未对该村陈某某户进行入户核查情况下,就同意他人代其在陈某某农村低保申请的材料上签名,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陈某某通过审核并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16523.08元。连静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南县同和镇同朝村村委会原主任黄世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问题。2010年11月,黄世华在担任同和镇同朝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调查审核职责,把关不严,在未对黄某某户进行入户核查情况下,就直接在黄某某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材料上签名并盖上村委会公章,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黄某某通过审核并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16568.08元。黄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南县官成镇新新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林剑勇、党总支部原书记黄华荣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问题。2011年11月,林剑勇、黄华荣两人在开展该村民政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调查审核职责,把关不严,在未对林某某户进行入户核查情况下,两人就直接在林某某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材料上签名,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林某某通过审核并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38348.24元。林剑勇、黄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港市纪委监委 平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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