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南讯(记者/王春楠唐正芳通讯员/李明鲜)4月17日,平南县法院对平南县丹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李应强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应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此案是广西各级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监察留置案。
据悉,今年2月24日,平南县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李应强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过外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初步掌握情况后,平南县纪委监委对李应强涉嫌贪污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上级监委批准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自治区、贵港市监委的指导下,平南县监委先后采用讯问、搜查、调取等9种监察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证人证言等重要证据。
经查明,李应强伙同丹竹镇原民政助理陈某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陈某安的职务之便,冒用村民名义,通过伪造虚假疾病证明书、住院交费发票等大病就诊材料申报农村医疗救助金,骗取救助金27.78万元占为己有。
3月26日,平南县监委依法开除李应强公职,次日将案件移送平南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调查程序合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平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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