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出庭受审 通讯员 兰钰烨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去年10月8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柳州北收费站开展“假期返程高峰”交通情况网络直播的过程中,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大客车(2017年10月10日晚报10版曾报道)。本月13日上午,超载客车车主郑某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此之前,该车驾驶员韦某因为同样的罪名,已经被法院判处两个半月的拘役,并处4000元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今年49岁,初中文化,贵港市平南县人。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8日,郑某在明知其所有的粤B牌照大型卧铺客车已超载的情况下,仍聘请韦某(已判决)驾驶该车搭载74名柳州某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和郑某本人,由平南县经高速公路开往柳州市。当日16时30分,该车驶出柳州北环高速公路柳州北收费站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北环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44人,实际载人数为7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32人,超过额定乘员的72.7%,已严重超载。2018年1月22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指使他人驾驶超载客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郑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被问到为何要超载时,郑某表示当时正值国庆节收假,学校的老师便找到他,让他帮忙找车子来拉200多个学生。他说,原本是有4辆车来拉这些学生的,后来有1辆车没有来,而他的车又是最后1辆,老师就让剩下的学生全部上了他的车。他们是从平南南收费站上的高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两个多小时到达柳州,没想到一下高速就被查获了。
“我以为当时车上只有五六十人。”郑某表示,虽然知道车子超载了,但由于上车时没有清点人数,具体超了多少他也不清楚。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应当依法对他的这一行为进行惩处。根据郑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3个月左右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已经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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