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庭伟 通讯员李妮容 周全新)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对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此,由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广西首例量刑建议听证会圆满结束。
据悉,2012年12月27日,吴某的大哥吴某某向其借摩托车,吴某因其大哥是精神病患者,不同意借车。于是发生争执,吴某某扬言要打死吴某,并拿起一把铁耙打吴某,吴某拿起砍柴刀与吴某某对打。在对打过程中,柴刀砍中吴某某的头部,致使吴某某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案发后,当地村民联名向检察院反映,吴某伤害其亲哥吴某某事出有因,吴某某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对当地村民和家庭曾造成过威胁,希望检察院能够从宽处理。综合吴某的一贯表现、犯罪过程、犯罪背景及家庭需要,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吴某作出从宽处理。
据了解,为了使吴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平南县检察院大胆创新,在以往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基础上,邀请社会各界对该案的量刑建议进行听证。通过听证,社会各界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予以认可。平南县法院在参考了听证会上社会各界意见后做出了上述判决,对吴某故意杀人一案做出了从宽处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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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