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一张报纸竟引来一桩血案。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2012年3月3日20时左右,张某与李某在平南县大新镇关垌村一民宅内因争看一张报纸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张某用一把螺丝刀刺伤李某的脸后逃走。同月5日,张某到大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
(黄文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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