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谢某刚用镊子盗得一女子的228.5元现金,就被治安人员抓获。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9月17日,谢某伙同“三星”(另案处理)窜至平南县平南镇农贸市场,由“三星”负责望风,谢某用镊子将余某裤袋里的228.5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谢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犯盗窃罪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肖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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