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5月22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交警同时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
3月20日下午4时,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南县丹竹初中路段时,因超车与对向卢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9mg/100ml,已严重超过醉酒驾车标准。(杨斌汉 黄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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